(發佈時間:2015-06-08 17:58:45)
新北室內設計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,因家人搬家緣故,暫住父親的王姓朋友(34歲)住所,沒想到王某趁少女熟睡後,將手伸入少女衣內,隔著內衣撫摸少女胸部,少女撥開,王某仍不罷手,少女因此驚醒並轉身背對王某,但王某繼續撫摸少女腰部,發生此事後,少女情緒不穩定曾多次割腕,不過因雙方以4萬元達成和解,板橋地方法院因此判王某10月徒刑、緩刑2年,期間交付保護管束。 本人小感:不管是不是住在熟識的朋友家裡,女性都應該好好注意自己的身體保護權,睡覺及如廁的時候,都應該謹慎的把門鎖好,才不會讓非份之徒有機可趁~ |